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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宋庄画家村小产权房法律纠纷浅析
作者:王牌律师…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近一段时间来,北京宋庄画家村的小产权房纠纷事件层出不穷,一方面是画家在早些年聚集于此,买下当地村民的农家小院和房产,在这专心搞艺术创作,另一方面,随着北京房价近年来的急剧攀升,卖房村民纷纷后悔当时的低价出卖,看到其中的巨大利益差距,于是纷纷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无效,要求这些画家们腾退房屋。

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村集体建设的房屋,拿不到国家发的产权证,所以被称为“小产权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里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这部法律让城市居民去农村买房成了奢望。然而,高价的城市房和低廉的农民房之间的价格落差,使很多城市居民冒着政策风险在农村购置了房产。很多村民卖房时的信誓旦旦也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沦陷。目前北京法院受理了多起此类房屋纠纷的案件,判决结果基本都是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居民被要求腾房。

2007年,小产权房问题浮出水面,各方热议。建设部2007年6月18日发布风险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表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从目前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显然,小产权房和农民房不可能取得合法的地位。

但是,对于已经购买了此类房产的城市居民来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还是给了他们一些公平与信心,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画家必须在90天内腾房。但二中院同时认定,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画家可另行主张赔偿。

因此,今年1月,画家依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所确定的索赔原则,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村民赔偿经济补偿金共计48万元。

根据北京市高院下发了《关于审理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研讨会会议纪要》认为:“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例外的情况是:“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范林刚律师认为,依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因为村民过错导致的双方合同无效,村民应承担对此给买房方造成的部分损失,实践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清责任大小,由取回房屋产权的村民依照房屋的市场价与购买价之间的差额向买房人予以赔偿。

并且,由于村委会属于房屋土地所有权人的代表,村委会对于村民卖房实则也是利益关系方,在房屋的诉讼过程中也应承担部分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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