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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一般都会有个陪审团,无论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会存在,陪审团一般由12-14名成年人组成,每个法院都有一个适合做陪审团的市民名单,每次,法院会从其中抽出一部分来供控辩双方挑选。控辩双方都可以弹劾其中某名候选人,但必须有正当理由,比如这个人可能会有种族歧视倾向,这个人可能会倾向于重刑,注意,是双方共同挑选的。然后,每方各有三次无理由拒绝的权利。他们必须是完全不懂法律的人,否则会有先入为主的观念。然后,还有两名候补陪审团员,一旦其他陪审团员由于某种原因不能陪审,立刻补上,并补足两名候补。最后定罪是陪审团,确定赔偿金额也是。但量刑是一个技术含量高的活,就该法官来了。
每次庭审,双方最后陈述完之后,法官要给陪审团做执导,比如什么叫一级谋杀,什么叫二级谋杀,对应的刑罚是什么等等。陪审团是不领取报酬的,但收到法院要求作为陪审团出庭是非常光荣的事情,这也是他们法定的请假理由,雇主不得因此而扣减他们的薪水或者解雇他们。有人提问说开始说陪审团成员必须是完全不懂法的人,但执导后就懂法了,但要知道,因为做陪审团并不是接受专业法律培训,做完了还是不懂法律。 成为陪审团员的法定条件主要是如下几点,有良好信用,成年人,永久居民,无案底。这其中没有信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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