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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相关规定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6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如果已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工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还应当给予路程假。

  根据国家对探亲假的相关规定,有两类人可以享受该政策:一是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也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而父母探望子女则不属于享受探亲假的范围。

    另外,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的工资按其本人的标准工资计发,探亲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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