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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 民 工 具

夫妻离婚房屋产权如何转移办理流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6    
 

    此业务为一级办理业务,到各区县建委办事大厅,立等可取。申请人持受理窗口开具的收件计费单交费后到发证窗口领证。

业务名称定义:

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

收缴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图不复印房产证号,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在区县地税局办理;

6、协议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原件(协议书中须有房产的约定),2003年10月1日以前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协议离婚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代理;

7、法院判决离婚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判决书中要求有房产的判决。

应缴税费:房证印花税: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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