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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持调解协议离婚,一方反悔怎么办?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4    

        问:我与李某婚后感情不和,我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院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我和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并按下手印。前两天,我签收了盖有人民法院大印的离婚调解书。可不久,法院又通知我,由于李某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我和她的离婚调解书无效,要继续依法审理。请问,离婚调解协议已经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方还能反悔吗?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另外,一方有权对已达成协议表示反悔,并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法院不能久调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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