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新闻动态 常用法规 学术论文 执业技巧 法律论坛    在线咨询

离婚纠纷

交通事故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

公司企业

工伤赔偿

房产律师

网络侵权

北京法院

法律文书

娱乐法律

商标侵权

刑事犯罪

著作侵权

判决执行

新法速递

北京攻略

收费标准

司法考试

维权行动

特色代理

法律之趣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律师事务所-王牌律师网-首都律师在线咨询 >> 北京律师事务所-王牌律师网 >> 网络侵权 >> 信息正文

载入中…

范林刚律师(电话:13391711388)

联系电话13391711388/咨询QQ:30085781

  便 民 工 具

“中国博客第一案”在南京开庭 激辩网管责任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5    
    争议焦点:博客日志是否构成侵权  被告是否尽到监管责任 

    备受关注的南大副教授陈堂发状告中国博客网站侵犯名誉权一案,昨天上午9点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博客日志是否构成侵权、被告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展开了激烈交锋。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原告陈堂发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一名副教授,去年9月他在家中用自己的实名在网上搜索自己的文章时,一个叫“长套袜”的网页一下子闪了出来,网页的内容提示中出现了“陈堂发”3个字,名字后面有流氓等字句。点开这个“长套袜”,陈堂发发现这原来是中国博客网上的一个网页,在这个网页的一篇名曰《烂人烂教材》的博客日志里,博客主人“K007”对他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诸如什么“猥琐人”、“流氓”、“烂人烂教材”等。这篇日记的上网时间是6月24日,已经在网页上保留了两个多月。 

    陈教授拨通了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的客服热线电话,希望马上把那个《烂人烂教材》的帖子删掉。但网站却要他提供书面证明及身份证件,以证实那篇博客日志中侵害的人就是他,否则不能删帖,双方因意见不一,那个帖子没能马上删除。 

    去年11月,陈堂发将中国博客网站告到法院,他在诉状中共提出了3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及直接经济损失1324元人民币;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未曾料到的是,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便出现一波三折。先是原告告错了对象,中国博客网站不是适格的被告,原告随后撤诉,并重新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之后,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又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此案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异议后被鼓楼法院裁定驳回。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此裁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的管辖地一度颇受关注。今年4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管辖权异议作出终审裁定,被告的上诉被驳回,案件仍由鼓楼区法院管辖审理。 

    上午的庭审原被告交锋十分激烈,原告坚持诉讼主张,认为被告没有尽到监管责任,造成了对原告名誉的侵害,系存在过错,应立即停止侵权、承担赔偿责任、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删除网上由此引发的对原告的一切负面评论。 

    针对原告的诉称,而被告方毫不示弱,其代理律师称,被告当初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明才能删帖的主张是正确的,因为原告的不配合,才导致争议,致使日志长时间保留在网上,故被告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方同时认为,网上的那篇诉争日志并不构成侵权,“流氓”、“猥琐人”仅是针对原告的教材及教学,日志仅是作者当时的心情发泄而已,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11时40分许,原、被告就本案的争议焦点,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争辩。庭审进行到最后阶段,当主审法官沈菁征求原、被告是否愿意接受调解?陈堂发表示:“不接受调解,原告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警示网上更多的网站履行监管责任,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信息录入:ceo    责任编辑:ceo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 广告服务 |  | 会员注册 | 最新职位 | 联系我们 |

    站内声明:本网站旨在宣传法律和构建和谐社会而成立,系非营利性网站。本网站中部分图片和文字转自互联网并已注明出处,如版权人认为不妥可来电或来函提出,本网站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此外,如需转载本站原创或律师署名文章,请来函告知且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5-2008   king-lawyer.com  All Righi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王牌律师网
    Email:goodyour@sohu.com   电话:010-52065621  82254581传真:010-82254532
    本站网络实名:王牌律师网       京ICP备06055836号
    最佳浏览:1024x768 IE6.0FLASH支持|Best Viewed:1024x768 IE6.0 Required:Flash Plug- In
    技术支持:中国博智律自助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