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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余家岭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宣判 五责任人获刑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5    
    中国法院网讯   7月23日下午,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余家岭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宣判,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晓根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周灵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任茂胜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明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赵七斤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五名被告人作为余家岭煤矿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26名矿工死亡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告人周晓根、任茂胜、李明顺、赵七斤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组织并参与抢救,被告人周晓根变卖财产,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晓根、周灵根为进行非法开采,向私人购买爆炸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周晓根、周灵根、任茂胜、李明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经责任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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